开庭后宣判结果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适用的审判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一般情况下的时间框架:
刑事案件
普通程序:通常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特别说明
法律并未规定开庭后必须作出判决的具体时限,而是规定了整个审理过程的时限。
判决一旦作出,应公开宣告并及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一般情况下的指导,实际情况可能因案件具体细节和法院工作效率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