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聚众斗殴的定义,法律上通常认为至少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
具体来说:
如果斗殴发生时,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即使另一方人数不足三人,也可以对达到三人或以上的一方认定为聚众斗殴。
如果双方都有互殴的意图,并且斗殴时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即使另一方人数不足三人,对达到三人或以上的一方仍然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
对于人数不足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也可以按照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并且构成其他犯罪,则按照其他罪论处。
以上规定表明,聚众斗殴罪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的人数都达到三人以上,只需一方人数达到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