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1. 乡人民政府
2. 国务院
3. 不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5.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设立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该部门具有行政复议职责,可以成为复议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1. 乡人民政府
2. 国务院
3. 不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5.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设立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该部门具有行政复议职责,可以成为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