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在 建立劳动关系时签署,最晚不得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具体规定如下: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在这个期限内签订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需支付双倍的工资外,还应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满一年未签订: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违法和不必要的赔偿。
劳动者在入职后应注意查看劳动合同的签署情况,如发现未及时签署,应及时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