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举报的处理时间通常如下:
1.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接听举报电话后,应当场决定受理,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
2. 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果情况复杂,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 对于上级交办的举报件,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机构。
4. 镇相关部门在受理群众举报件后,一般件一周内办结回复,重点件两周内办结回复。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具体处理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环保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