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
2. 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
3. 连续工作已满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
年假的计算公式为:
对于新入职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对于离职员工,年休假天数为:(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休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年假的,应按法定假日计算三倍加班费。
以上信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