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口数通常是根据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户口登记是家庭人口数计算的基础,但家庭成员的定义可能包括超出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员,如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第五条,家庭成员应当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因此,在填写某些需要家庭成员信息的表格或申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定来确定家庭人口数,并可能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来确认利害关系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