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的规定,乘客在飞机上携带充电宝需遵守以下标准:
额定能量限制: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以3.7V电压计算,这相当于大约27000mAh的容量;若以5.0V电压计算,则相当于20000mAh的容量。因此,一般情况下,20000mAh的充电宝是符合携带要求的。
额外容量限制: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以3.7V电压计算,160Wh相当于大约43000mAh的容量;以5.0V电压计算,则相当于大约32000mAh的容量。
携带数量:
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充电宝。
请确保充电宝符合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并且在使用前与航空公司确认,因为不同航空公司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