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是指那些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通过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影视资料:
包括录制的小视频、拍摄的影片等。
口供:
被审问(讯问)时的记录。
证人证言:
包括出面作证的个人或语言陈述。
物证:
有明确的物品作为证明。
笔录:
包括记录的笔记等。
时间和地点:
证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其他间接证据:
如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等。
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链来认定案件事实。单独的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的一个情节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