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上建房要合法,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审批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建房申请,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初审与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张榜公布。
联合审批
将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缴纳费用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
核发许可证
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现场查验与全程管理
镇政府进行现场查验,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竣工验收
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遵守法规
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乡村建设许可证的要求。
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规划要求
建房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有所变动。务必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