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的决定,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
1. 适用事项不同:
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裁定主要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指挥诉讼、排除障碍、推动进程等。
2. 作出依据不同:
判决依据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包括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实体法。
裁定依据的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 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
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上诉期限通常为15天,上诉范围较广。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上诉范围有限,如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等,并且这些裁定在上诉期内可被当事人上诉。
4. 判决具有终局性,而裁定通常是暂时性的:
判决一旦作出,案件通常正式结束,除非有上诉或再审的情况。
裁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更改,如中止诉讼的裁定在条件消除后可以恢复诉讼程序。
这些区别体现了判决和裁定在法律程序中各自不同的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