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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酷刑有哪些

原创2025-06-19 23:27:25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以下几种:

剥皮:

从脊椎下刀,将背部皮肤分成两半,然后慢慢用刀分开皮肤和肌肉,直至死亡。剥皮手段多样,包括死后剥皮和活剥。

腰斩:

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由于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犯人不会立即死亡,会有一段时间神志清醒后断气。

车裂:

将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向五个方向急奔,将身体撕裂成五块,俗称五马分尸。

俱五刑:

包括砍头、刖刑、割手、挖眼、割耳,即“大卸八块”,通常是将人杀死后再进行这些刑罚。

凌迟:

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在受刑者清醒状态下,刽子手一刀一刀割肉,直至死亡。凌迟在清朝初年广泛使用,光绪末年废除。

缢首:

将犯人悬挂在空中,用绳子勒住脖子直至死亡。

烹煮:

将犯人推入装有沸水或热油的大镬中,高温烹煮至尸骨分离。

宫刑:

对男性施以阉割,女性则被施以幽闭,剥夺其生育能力。

刖刑:

又称剕刑,是削去膝盖骨的刑罚,被刑者多有死亡。

插针:

将针插入受刑者的身体,造成极大的痛苦。

活埋:

将犯人活埋,使其窒息而死。

鸩毒:

用毒酒将犯人毒死。

棍刑:

用木棍或竹棍击打受刑者的背部或臀部。

锯割:

用铁锯将受刑者活活锯死。

断椎:

将犯人的脊椎骨打断。

灌铅:

将铅水灌入受刑者的口中,使其窒息而死。

弹琵琶:

用尖锐的工具刺穿受刑者的琵琶骨,造成极度痛苦。

抽肠:

将受刑者的肠子抽出,造成极度痛苦。

骑木驴:

将受刑者绑在一块木板上,形状类似驴,游街示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和社会羞辱。

这些刑罚在清朝时期被广泛应用,主要用于镇压异己和惩罚重大罪行。虽然有些刑罚在后来的历史时期被废除,但它们在历史上的存在和残酷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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