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3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违反交通信号: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超速行驶: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行人与车辆避让不当: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车辆故障处理不当: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未安装机动车号牌: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超载: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拖曳故障车或肇事车: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违规载人: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不当: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如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等。
以上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可能会被记3分。驾驶者应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