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应当向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包括: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租房协议、婚姻证明等。
受理与审核:
受理机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公示与登记:
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员可以先写份申请书到所在的社区盖章,然后可以到所在的房产局领申请书。一些地方也可以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房管局。
综上所述,申请廉租房的主要部门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涉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房管局等多个部门。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