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屁股作为一种刑罚手段,其历史可以追溯到隋唐时期。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观察到人体穴位分布,特别是胸背部穴位密集,若受到重击可能会危及生命,而屁股上的穴位相对较少,因此决定采用打屁股作为刑罚方式,以体现对犯人生命的尊重,同时达到惩罚的目的。这一做法在公堂上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惩罚方式,并一直沿用至明清时期。
朱元璋,明朝的开国皇帝,也使用过类似的刑罚,即廷杖,也就是脱了裤子打屁股,这种刑罚对大臣肉体和精神都是一种打击。
因此,可以说打屁股作为一种刑罚手段,是由唐太宗李世民首先发明并采用的,而朱元璋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使其成为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