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的报废年限通常取决于车辆类型、用途以及行驶里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货车报废规定:
非营运货车
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报废年限为12年。
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5年。
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营运货车
营运性货车通常在使用12年后强制报废。
危化品运输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
特殊用途车辆
矿山作业专用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8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达到9年。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达到12年。
达到一定里程数
总质量1.8吨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300,000km需要报废。
达到50万至70万公里的引导报废标准。
达到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要求不符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应当报废。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要求的也需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车主应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