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法律文件:
在确定法院后,需要准备身份证明、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并提交给法院。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