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多个省份开展了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地区:
北京市:
海淀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
河北省:
行唐县、邢台市桥西区、馆陶县、平泉市。
山西省:
太原市杏花岭区、太原市晋源区、襄垣县。
内蒙古自治区:
五原县、苏尼特左旗。
辽宁省:
北镇市、彰武县、调兵山市。
吉林省:
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昌邑区、伊通满族自治县。
黑龙江省:
青冈县、哈尔滨市阿城区、北安市、富锦市。
江苏省:
南京市浦口区、江阴市、沛县、东海县、海门市、盐城市亭湖区;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桃园村冯巷、阳山镇桃源村前寺舍、阳山镇阳山村朱村;邳州市官湖镇授贤村;铜山区伊庄镇倪园村倪园。
浙江省:
杭州市江干区、乐清市、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衢州市柯城区、丽水市莲都区。
安徽省:
旌德县、金寨县、繁昌县、来安县。
福建省:
晋江市、漳平市、沙县、莆田市荔城区。
江西省:
铜鼓县、石城县、婺源县。
山东省:
淄博市淄川区、邹城市、肥城市、莒县、沂水县、平原县。
河南省:
获嘉县、濮阳市华龙区、新县、邓州市、汝州市、范县。
湖北省:
武汉市蔡甸区、大冶市、枝江市、南漳县、武穴市。
湖南省:
长沙市雨花区、常宁市、汉寿县、龙山县。
广东省:
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博罗县、江门市新会区。
这些试点地区被选定进行农村综合性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试验,以探索和实践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