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已经于2016年取消。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因此,目前无论是军队人员还是地方人员,都不再享受晚婚假。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建议:鉴于晚婚假已经取消,建议关注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了解是否有其他形式的鼓励措施或福利,以便在结婚时能够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