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确定基数上限和下限
上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工资收入与社保基数的对应关系
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300%为缴费基数。
若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以60%为缴费基数。
若职工工资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至60%之间,按实际工资申报。
新入职员工和平均工资的确定
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的足额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核定时间
通常每年4月份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2%。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纳,比例根据地区不同而异。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范围确定费率,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
公积金: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更新,请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