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时间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从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从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
照提折旧。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时间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已投入使用、是否已办理竣工决算、是否处于大修理期间等因素。具体规定如下:
购入即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入账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购入后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次月开始停止计提折旧。
处于大修理期间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