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权利主要包括:
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村民执行党的方针路线:
领导村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管理土地和财产:
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兴办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供电、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
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协助政府工作:
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税费收缴等工作。
民事调解:
有权调解本村村民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调解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民主管理: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教育村民: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尊老爱幼、扶贫帮困、团结互助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这些权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保村委会能够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职权,服务村民,促进农村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