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城市市区的土地;
2.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 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些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并可用于不同的用途,如商业、住宅、工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