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诊所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手续: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
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核获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确保药品经营符合质量管理标准。
营业执照: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获得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资格。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诊所主要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并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一定年限。
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设置申请的一部分。
其他相关证件:
根据诊所类型和规模,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人员(如护士、药师、检验技师)的资格证明、环保和消防合规证明等。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特别是中医诊所,需要满足特定的设置标准。
法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证明申请人具备开设诊所的法人资格。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和指南,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准备开设诊所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