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
活体动物 :除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外,其他活体动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
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
易污损或异味物品:
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容易污损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和车站及列车环境的物品。
安全隐患物品
充气气球、风筝、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
超重或超大物品:
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其他限制物品
50度以上的酒类,个人携带不得超过2公斤。
水果刀、餐刀、工具刀、剪刀等刀具,刀刃部分不超过15厘米,单品限带1把,累计限量不能超过4把(不含)。
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陶瓷类刀具禁止携带。
发胶、指甲油、杀虫剂、空气清洗剂等带有易燃标识的物品,单品携带不能超过700毫升,累计不超过1000毫升。
若携带禁止类或超量携带限带类物品,安检人员会告知乘客自弃物品或劝离乘客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携带重量在20-30公斤或体积超过规定尺寸的物品乘车,需购买与车资等额的行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