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这些机关以国家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强制力,处于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地位。
社会组织:
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等。这些组织虽然不以国家名义进行法律监督,但具有组织性和广泛的代表性,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公民个人:
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都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此每个人都有权成为法律监督的主体。
党内监督主体:
具体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党组)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些主体在党内进行各种工作、组织、干部和党员的监督活动。
行政监督主体:
主要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
社会监督主体:
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种监督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监督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党内监督主体、行政监督主体和社会监督主体这六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