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改名字没有次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以下是改名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未成年人改名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父母同意,除非本人主要生活来源为劳动收入。
成年人改名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
改名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指模证明、近期照片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改名时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改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成年后改名可能涉及更多手续和审批过程。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改名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改名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新名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