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的立法机关主要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等,其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
国务院: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可以制定自治法规。
这些机关共同构成了中国的立法体系,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确保国家法律体系符合宪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