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事案件侦查:
负责刑事犯罪的预防、制止和侦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社会治安维护:
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诈骗等,维护社会秩序。
交通管理:
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处理交通事故。
消防工作:
防火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物品管理:
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行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
对旅馆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进行合法经营和秩序维护。
出入境和人口管理:
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居留、旅行相关事务,以及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
国内安全保卫: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国(边)境地区治安秩序,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
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性,既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