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议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
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对方同意。
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或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
行使解除权前,通常需要经过催告,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具体流程包括:
填写申请书
符合申请解除合同条件时,填写申请书并递交。
催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到达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法定期限行使解除权
解除权的行使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异议解决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特别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
以上流程和条件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至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恢复原状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