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工商局变更登记
提交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安局重新刻章
携带新的营业执照,重新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
技术监督局变更
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进行变更。
税务局变更登记
提交税务局的变更申请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有未核销的发票需先核销。
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
银行开户信息变更
无论是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户,都需要进行变更。
社保登记证变更
携带新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变更单位信息表,到社保开户窗口做变更。
商标证书变更
如果公司拥有商标证书,需要按照商标法规定,提出变更申请。
其他相关证照变更
如社保登记证、专利证、著作权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公司的许可证(如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权等)、公司的资质证书(如高新证书)等,如有变更需求,也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通知相关方
通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关于公司名称的变更信息。
税务核销与重新领购发票 (如有需要):
将已填开和未填开的发票向税务机关进行缴销,然后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自印发票。
公司铭牌制作与挂牌
公司铭牌应在核准后制作完成,领取执照后即可挂牌。
请注意,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手续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