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副食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营场所
需要有合法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并确保所租房屋具备相应的房产手续。
工商营业执照
到当地工商所办理,需提供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
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地税所办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
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根据当地规定,可能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
资金和经营管理
需要有一定的创业资金,并了解所选择的副食行业。
场地要求
需要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和设施
需要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
需要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