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如遗失,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两张个人近期的免冠照片。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在自愿达成离婚共识后,必须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携带所有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在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给申请人。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前往登记机关,以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步骤。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彻底审查;
在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登记机关将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建议
在进行协议离婚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后续纠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撤回申请,需重新协商并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