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选择认罪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 技术和法律的双重压力。
技术中立策略的失败
初轮庭审中,王欣团队利用“技术中立”作为辩护策略,试图为快播辩护。他们强调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器,并不直接涉及侵权内容,这一策略在一开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检方随后抓住了快播的云存储功能,指出用户存储的内容应当接受检查,这使得“技术中立”的辩护策略失效。
面对证据和法律的无奈
在第一次庭审中,王欣对公诉机关的证据基本没有异议,表现出对事实的承认和对法律的尊重。这种态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策略性的认罪,即先承认基本事实,再在后续的辩护中寻求脱罪的可能性。
王欣可能意识到,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法律的制裁,与其坚持不认罪导致重刑,不如选择认罪以换取减轻处罚。这种选择可能是出于对家庭和个人未来的考虑,以及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定理解。
舆论和政策的影响
舆论对司法判决有较大的影响,王欣可能考虑到认罪能够获得公众的谅解和同情,从而在心理上获得一定的优势。此外,有推测认为,王欣等人认罪可能是为了服从“政策”的安排,以换取较轻的刑罚。
减轻处罚的现实需求
从刑期折抵的角度来看,王欣等人从被羁押到宣判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认罪后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可能接近刑期已满,从而在宣判后立即获得自由。
综上所述,王欣选择认罪是在技术和法律双重压力下的无奈选择,既是为了应对检方提供的有力证据,也是为了在心理和舆论上寻求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