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时间主要依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摊销起始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取得经济利益的期间内摊销,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经济利益期限,应当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完毕。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长期待摊费用从发生的次月开始摊销。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长期待摊费用应从支出发生的次月开始摊销。
特殊规定:若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的特定条件(例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则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且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企业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确定合适的摊销起始时间和年限,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