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通常需要加盖以下章:
村(社区)委员会章:
证明申请人居住在贫困地区或符合贫困条件。
扶贫办(乡镇扶贫办)章:
证明申请人符合贫困户或享受扶贫政策的条件。
民政部门章:
证明申请人符合贫困救助标准或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条件。
对于城市户口,可能还需要加盖以下章:
街道办事处章
区民政局章
对于农村户口,可能还需要加盖以下章: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县(或区)民政局章
请注意,贫困证明中应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使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并且贫困证明中应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