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因病转业通常是指军官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军事职务,经过医学鉴定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根据《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军官因病转业的疾病:
1. 神经系统疾病:
导致肢体瘫痪、眼球运动障碍、智能减退、失语、失用、失读、失写或膀胱直肠功能障碍。
2. 心血管疾病:
严重心律失常经治疗无效或需安装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
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长期(≥2年)心功能在Ⅱ级以上。
3. 呼吸系统疾病:
导致呼吸困难二级以上。
4. 消化系统疾病:
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5. 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6. 恶性肿瘤:
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以上列出的疾病是根据《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中规定的条件,具体评定还需依据医学鉴定结果。军官因病转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建议咨询相关军事人事部门或专业医疗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