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通常是指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具体情形包括: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
妨碍、抗拒执行:
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
规避执行:
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或法律责任的追究。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不按照要求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
违反限制消费令:
违反法院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在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失信人员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建议:
如果您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具有上述失信行为,可以积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是债务人,应诚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采取任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