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应当在有资质的公证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办理委托书公证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书文本,其中应明确授权事项。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
2. 到公证处领号;
3. 填写申请表;
4. 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委托书(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
请注意,如果委托书涉及财产事项,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同,其中受托人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