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站作为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房屋要求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以及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床位和科室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设备要求
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
配备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配备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
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为注册的医疗机构或个人,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负责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的社会形象、医疗服务管理经验或相应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实施时应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