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航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上飞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充电宝容量在20000毫安时以内;
2.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特小时(Wh)。
换算成充电宝上常标识的标准,如果充电宝上标记有电压(V)和容量安培小时(Ah),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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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 = V × Ah
```
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以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需要注意的是,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计算是按照其输出电压来进行的,而不是内置电芯的电压。因此,即使一个充电宝标称容量为20000mAh,但如果输出电压为5V,其额定能量为100Wh,可以携带上飞机而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两个充电宝,但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超过这个能量值的充电宝,如果容量在100Wh和160Wh之间,需要与航空公司协商并获得批准后才能携带上飞机。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严禁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