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二十四个月
累计医疗期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21.75天) ×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以上信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制定,具体计算时还需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