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搬迁通常指的是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与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居住在同一自然村落,自愿搬出原居住地的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这些非建档立卡人口由于迁出区的自然环境、生产条件和发展基础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相似,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被允许与贫困人口一同搬迁。
同步搬迁的对象确认程序一般包括:
1. 农户自愿申请;
2. 村委会初审公示;
3. 乡政府审核;
4. 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
5. 签订搬迁协议。
同步搬迁的目的是为了改善那些居住在条件恶劣地区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通过搬迁至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实现脱贫。搬迁后,农户的原宅基地通常由政府统一收回,原房屋被拆除,但他们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