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遗失了离婚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准备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确保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近期2寸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户口本上未注明离婚,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补领
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受理审查
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核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登记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
发证
确认无误后,民政部门将为您补发离婚证。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