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是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根据我国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分为五级,分别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范围内的人民,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自行政区域内人民,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自行政区域内人民,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自行政区域内人民,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自行政区域内人民,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市人大代表作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们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参与和监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维护公共利益,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提出建议,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市人大代表并不是官职,而是一种荣誉称号,代表其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