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夫妻已经分居,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分居协议:
双方书面同意分居,并签字按手印。
分居通知:
通过电话录音、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对方发出分居通知,并保存记录。
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一方在外有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
双方共同的朋友、同事或亲戚的证言,但需有其它证据辅助。
沟通交流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事实的证据。
经济独立证据:
账单记录、日常出行记录等显示双方经济独立生活的证据。
居住证明:
在经常居住地之外的地方办理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等。
请注意,法院通常需要综合多种证据来认定分居事实,单独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