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绝对贫困:
指人们缺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最低生活水平,如食物、水、住房、教育和医疗等。
相对贫困:
是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而言的贫困,受到社会经济差距的影响。
周期性贫困:
指人们在某些时间段内陷入贫困,然后脱贫,如失业或生病导致的贫困。
结构性贫困:
由于系统性问题,如教育、就业机会不足等,导致的长期贫困。
生态贫困:
由于自然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所导致的贫困。
心理贫困:
由于心理和情感因素所导致的贫困,如缺乏自尊、自信和自我价值感。
其他特殊贫困类型:
包括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的困难学生等。
这些类型相互交织,可能需要多层次的政策干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