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
1. 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2. 擅自越权改变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参数、状态、负载等运行工况;
3. 未经调度许可,在调度机构管辖或许可设备上进行工作;
4. 未经调度许可,在运行中的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上开展工作并造成后果;
5. 发布、接受调度指令时,未严格执行报名、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回令制度,未使用调度术语;
6. 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的状态、参数、控制模式、定值和实时数据;
7. 发生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事件时,未按照《重大事项汇报规定》汇报上级调控机构;
8. 不如实反映现场情况,有意隐瞒或虚报事实;
9. 不经调度下令,擅自改变发电厂有功、无功出力;
10. 未及时或错误向调度汇报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延误事故处理;
11. 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调控机构颁发的调控业务联系资格证;
12. 将运行中的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并造成后果,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调度机构要求整定。
这些行为可能会对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