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换新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证件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证件上的信息(不包括残疾类别和等级)需要更新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更换新证:
登录全国残联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或通过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跨省通办”专区进行注册后申请更换新证。
直接前往居住地的县级残联或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窗口,提出换证申请。
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文件。
对于到期换证且需重新评定残疾程度的,县级残联将指定评定机构并通知申请人进行评定;而残损换新则无需再次评定。
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评定完成后,县级残联将负责公示和审核程序。
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按照规定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其有效期的开始日期将与原证相同。
发放
新残疾人证制作完成后,县残联将负责将新证发放给申请人。
建议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残联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换证过程顺利。
如果需要重新评定残疾等级,建议提前预约评定机构,确保评定过程顺畅。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并按照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