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物权
所有权:对物的全面支配权。
用益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等,对他人之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实现的权利。
债权
损害赔偿权:因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的权利。
合同债权: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支付款项、交付物品等。
不当得利债权:因无法律依据而获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无因管理债权: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行为符合被管理人事先的意思或者符合公共利益,有权请求补偿的权利。
继承权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对创造性成果或标记的专有权利。
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总和,包括对物的直接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利体现了个人或法人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